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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满电子: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2021-05-12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21-60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满电子”)于2021
年3月3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5)。
    (四)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六)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富
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
意见》。
    二、   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
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3 人变更为 171 人,授予总量由
400.00 万股调整为 399.9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调整后,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3人变更为171人,授予总量由
400.00万股调整为399.9万股。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调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激励计划》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 173 人变更为 171 人,授予总量由 400.00 万股调整为 399.9 万股。我们同
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指南第 5 号》和《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指南第 5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
成就,公司可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对
象、价格和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指南第 5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