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富满微: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1-12-14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刘景裕               骆   悦             郝寨玲


       罗   琼              徐   浙             王秋娟


       汪国平               李道远              邓   慧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2
3
4
5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李志雄               奚国平              陈   映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刘景裕               罗   琼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
                                                           目          录
目 录 ............................................................................................................................ 8
释 义 ............................................................................................................................ 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0
      二、本次发行概要 ............................................................................................... 12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6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3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7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9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9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0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6




                                                                   8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富满微            指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德恒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立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实施细则》                  指
                                   销业务实施细则》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缴款通知书》                指
                                   股票缴款通知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1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议案。

    2021 年 7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了调整。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
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
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
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3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10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富满微电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
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
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富满微电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6 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 2021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577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止,中信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899,999,998.29 元。

    2021 年 12 月 7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
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立信 2021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578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止,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1,732,499 股,募集资金总额 899,999,998.2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803,521.23 元,公司募集资金
净额为 890,196,477.0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11,732,499.00 元,其余
878,463,978.06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11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1,732,499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
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13,319,520 股,且
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即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即不低于 67.57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
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6.71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14 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899,999,998.29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9,803,521.2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0,196,477.06 元,未超过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上限 90,000.00 万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6.71 元/股,发行
股 11,732,499 股,募集资金总额 899,999,998.29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12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元/股)   (股)         (元)         (月)
 1     郑燕华                          76.71     2,607,222    199,999,999.62     6
 2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76.71     1,303,611    99,999,999.81      6
 3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6.71     1,290,574    98,999,931.54      6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6.71     1,015,512    77,899,925.52      6
 5     宁波阳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6.71      782,166     59,999,953.86      6
 6     吴玉胜                          76.71      782,166     59,999,953.86      6
 7     李新岗                          76.71      782,166     59,999,953.86      6
 8     张亚飞                          76.71      521,444     39,999,969.24      6
       JPMORGAN CHASE BANK,
 9                                     76.71      521,444     39,999,969.24      6
       NATIONAL ASSOCIATION
 10    郭伟松                          76.71      391,083     29,999,976.93      6
 11    UBS AG                          76.71      391,083     29,999,976.93      6
       西安江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
 12    岳海龙稳进定增36期私募证券      76.71      391,083     29,999,976.93      6
       投资基金
 13    林力                            76.71      391,083     29,999,976.93      6
 14    成辉                            76.71      391,083     29,999,976.93      6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
 15    伙)-铂绅三十七号私募证券投     76.71      170,779     13,100,457.09      6
       资基金
                      合计                       11,732,499   899,999,998.29     -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向深交所报送《富满
 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
 案》”)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
 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 96

                                        13
     名特定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
     次发行簿记前(即 2021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 时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江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
     计 5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送了《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相
     关附件。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本次认购邀请
     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
     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
     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1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00-
     12:00,主承销商共收到 22 份《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截至 12 月 1 日中午 12:00 前,
     除 2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 2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
     外,其余 18 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参
     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
     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别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有效
                                                 71.00       3,000
 1     肖玲                         自然人       70.00       4,000      是        是
                                                 69.00       5,000
 2     陈火林                       自然人       72.51       3,100      是        是

                                          14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别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有效
                                                     68.52       3,300
                                                     67.97       3,400
                                                     77.71      9,900
 3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是       是
                                                     67.57      10,000
                                                     80.00       3,000
 4     郭伟松                        自然人          70.00      10,000      是       是
                                                     67.58      11,000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68.50      3,000       是       是
       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1.50      3,000
 6                                     其他                                 是       是
       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7.58      4,000
       JPMORGAN CHASE BANK,
 7                                     QFII          82.50      4,000      不适用    是
       NATIONAL ASSOCIATION
                                                     76.88      3,000
 8     UBS AG                          QFII                                不适用    是
                                                     70.88      4,000
       西安江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                   78.00      3,000
 9     岳海龙稳进定增36期私募证券      其他                                 是       是
       投资基金                                      75.00      4,500
10     何慧清                        自然人          70.17      3,000       是       是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
11     伙)-铂绅三十七号私募证券投     其他          76.71      3,000       是       是
       资基金
                                                     77.77       7,790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75.42      12,728     不适用    是
                                                     71.87      15,698
13     郑燕华                        自然人          86.00      20,000      是       是
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75.01      3,500       是       是
1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70.09      3,850      不适用    是
16     吴玉胜                        自然人          79.03      6,000       是       是
17     林力                          自然人          79.00      3,000       是       是
18     李新岗                        自然人          77.80      6,000       是       是
19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85.00      10,000      是       是
                                                     77.01       6,000
20     宁波阳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其他          73.00      16,000      是       是
                                                     72.01      18,000
                                                     77.01       4,000
21     张亚飞                        自然人          73.01       9,000      是       是
                                                     72.01      10,000
                                                     79.01       3,000
22     成辉                          自然人          79.02       3,000      是       是
                                                     79.03       3,000




                                              1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郑燕华

           姓名        郑燕华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52811976********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郑燕华本次认购数量为2,607,22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301303427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杨青
         成立日期      2014年4月29日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长治路359号1601室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实业投资,从事计算
                       机、网络信息、电子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海上、航空、公路国际货
                       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物仓储(除危险化学
                       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金银饰品(毛钻、
                       裸钻除外),钢材,金属材料,矿产品,焦炭,橡胶制品,石
                       油制品,润滑油,燃料油,针纺织品,玻璃制品,食用农产
         经营范围
                       品,饲料,木材,木制品,纸制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
                       用百货,机械设备,汽车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音
                       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煤炭经营,化肥经营,成品油经
                       营,食品销售,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
                       (不带储存设施)(具体项目详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303,61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
月。

       3、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3232831XD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陈志刚
         成立日期    2015年3月11日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111号201室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290,574股,股份限售期为6
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成立日期    2011年6月21日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经营范围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015,51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宁波阳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名称      宁波阳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2254341331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陈解军
         成立日期    1997年10月30日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慈溪市浒山街道慈溪环球中心2号楼〈24-1〉室
                     房地产经营;室内外装潢;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租赁。(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阳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782,166股,股份限售期为6


                                        17
个月。

    6、吴玉胜

           姓名     吴玉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401041968********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吴玉胜本次认购数量为782,1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李新岗

           姓名     李新岗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103031961********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李新岗本次认购数量为782,1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张亚飞

           姓名     张亚飞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2221980********
           住所     浙江省慈溪市******

   张亚飞本次认购数量为521,44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名称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公司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编号     QF2003NAB009
         注册地址   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注册资本   1,785,000,000美元
     法定代表人     Charles Chiang 江明叡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18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本次认购数量为
521,44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郭伟松

        姓名         郭伟松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05241974********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郭伟松本次认购数量为391,08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UBS AG

        名称         UBS AG
      公司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编号         QF2003EUS001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注册地址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       385,840,847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      房东明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UBS AG本次认购数量为391,08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西安江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岳海龙稳进定增3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江岳海龙稳进定增3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TH157
  基金管理人名称    西安江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6MA6U2NPF0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7年3月21日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欧亚大道1188号17号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刚
                    资产管理;基金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9
    西安江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岳海龙稳进定增3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
认购数量为391,08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林力

        姓名         林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5211978********
        住所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林力本次认购数量为391,08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成辉

        姓名         成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9021982********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成辉本次认购数量为391,08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5、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三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铂绅三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NV065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586822318P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8日
     注册地址       宝山区淞兴西路234号3F-612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谢红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三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
数量为170,77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0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
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1、本次参与申购的张亚飞、郭伟松、郑燕华、吴玉胜、林力、李新岗、成
辉系自然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
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
备案手续。

         2、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和 UBS AG 系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
募基金备案手续。

         3、宁波阳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德
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
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
行相关备案。

         4、西安江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岳海龙稳进定增 36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三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私募基金,
相关认购产品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产品                       备案编号
     1            江岳海龙稳进定增 36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TH157
     2                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SNV065



                                           21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开远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兴途定增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兴途定增 4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财通基金昊海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盈春 1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盈方得财盈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92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4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天成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580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3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
禧定增 5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3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卧牛泉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00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玉泉 100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005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永旭东海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认购,上述资产管理
计划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
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
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郑燕华                            C4级普通投资者           是
   2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C4级普通投资者           是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22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5      宁波阳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C5级普通投资者           是
  6      吴玉胜                             C4级普通投资者           是
  7      李新岗                             B类专业投资者            是
  8      张亚飞                             C5级普通投资者           是
         JPMORGAN CHASE BANK,
  9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NATIONAL ASSOCIATION
  10     郭伟松                             B类专业投资者            是
  11     UBS AG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西安江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岳海
  12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龙稳进定增3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     林力                               C4级普通投资者           是
  14     成辉                               C4级普通投资者           是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
  15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绅三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上述 15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
作出承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
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的情形;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
存在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或其利益
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
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花少军、刘坚

项目协办人:许元飞

项目组成员:卢平、张文俊、刘政萍、邵宇东、朱晨、姚远志、蒋梦晖

电话:0755-23835238

传真:0755-2383520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浦洪、徐帅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琼、林燕娜

联系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68286868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24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琼、林燕娜

联系电话:010-68286868

传                真                :   010-68286868




                               2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
  1       集晶(香港)有限公司                          68,910,043         33.62
  2       李新岗                                         5,522,700          2.69
  3       肖玲                                           2,705,390          1.32
  4       宁波阳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612,792          1.27
  5       吴玉胜                                         2,324,100          1.13
  6       彭晓红                                         2,261,619          1.10
  7       刁云景                                         1,966,500          0.96
  8       徐情芳                                         1,311,000          0.64
          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
  9                                                      1,189,203          0.58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张亚飞                                         1,011,200          0.49
                       合计                             89,814,547         43.8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
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
 1         集晶(香港)有限公司                          68,910,043        31.80
 2         李新岗                                         6,304,866         2.91
 3         宁波阳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628,304         1.67
 4         吴玉胜                                         3,106,266         1.43
 5         肖玲                                           2,705,390         1.25
 6         郑燕华                                         2,607,222         1.20
 7         彭晓红                                         2,261,619         1.04
 8         刁云景                                         1,966,500         0.91
 9         张亚飞                                         1,793,366         0.83



                                        26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
 10        徐情芳                                   1,311,000        0.61
 合计                                              94,594,576       43.6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1,732,499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集晶(香港)有限
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刘景裕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
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
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财务
状况将得到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和
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均为在原有的技术和业务基础上,围绕现有
业务和战略定位展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业务及产品线将进
一步丰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本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总体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
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
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
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未来如对高
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也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

                                    27
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
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
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28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6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
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及参与竞价的投资者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
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
报备深交所的本次发行方案要求。”

    富满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方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及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发行预
案、发行方案的有关规定。”




                                  30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3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花少军                                   刘    坚


项目协办人:
                    许元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
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
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浦 洪          徐   帅




    律师事务所负责
    人:
                         王 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3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
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 琼                 林燕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4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
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 琼                 林燕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
查报告;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36
(以下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