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富满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17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 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21-121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21年12月17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1栋A座11层
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至9:
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景裕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75,996,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798%。
     (二)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5,968,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662%。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91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四)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179,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52%。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
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
果为: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81,327 股,占 出席会 议所 有股东 所持 股份的99.9806% ;反对
14,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5,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20%;反对14,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二)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9,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7%;反对20,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9,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7%;反对20,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徐帅律师、汤海龙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
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