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2022-01-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富满微电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微”“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富满微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
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采取外汇结算的业务规模预计将逐步增加,当
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产生的汇兑损益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锁定当
期结售汇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
水平,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
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
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二)外汇期权业务,是一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是否拥有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
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费后获得一项权
利,即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
协定汇率和金额同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货币,同时期权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
约。
1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额度及授权期
间
公司拟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有效,累计总金额折算成人民币累计不超过等值 2 亿元(含本数)。授权公司董事长
行使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由财务部负责远
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四、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
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交易可以
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开展
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交易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
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因素。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
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
交易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公司已制定《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对具体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
六、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
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
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累计总金额折算成人民币累计不超过等值 2 亿元
(含本数),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外汇交
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由财务部具体负责相关事
宜。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无需
2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
权业务是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减少经营风险。公司已为
操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建立了相应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
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相关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以公司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
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
司的需求。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查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获取了公司《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2
年 1 月);查阅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满微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公司针对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3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富满微开展远期
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目的,不以投机、盈
利为目的,公司已针对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制定了《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交易
管理制度》(2022 年 1 月),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
综上,保荐机构对富满微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
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花少军 刘 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