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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满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2-01-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富满微电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微”“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

简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

富满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6 号)核准,富满微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 11,732,499 股,募集资金总额 899,999,998.2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9,803,521.23 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890,196,477.0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578 号)《验资报告》。富满微已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资额(万元)
           5G 射频芯片、LED 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
     1                                               56,652.94          50,000.00
                         产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38,973.00          2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1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资额(万元)
                      合计                        115,625.94          90,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

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综合财务成本,合理利用

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

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

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其中募集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限内,购买理财产品业

务可循环开展,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其中,闲置自有资

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金额、

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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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选择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

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势,

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控制措施:

    (一)安排专人(财务部)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

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所投产品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募投项

目的正常开展。

    (二)适度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本部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

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

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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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

购买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协议,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

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


    七、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

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购买理财产

品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

进行审慎评估,其中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将及时转入相

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上述

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协议,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查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获取了公司财务报表及资金余额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资

金使用情况;获取并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查阅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4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同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富满微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

民币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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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花少军                    刘   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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