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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满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21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 富满微           公告编号:2022-015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22年1月21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1栋A座11层
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上午9:15至9:25、
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景裕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6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71,944,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022%。
     (二)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 场会 议的 股东及 股东 代理 人共10人, 代表 有表 决权 的股份 数为
70,008,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089%。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35,5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3%%。
     (四)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27,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20%。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
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
果为:
     (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暨授
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11,90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52 %;反对31,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0435%;弃权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5,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98.4867%;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1.4710% ;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0.0423%。
     2.表决结果:通过
     (二)以累积投票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分别进行了相关表决。
     2.01选举陈岚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99,448股。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3,125股。
     2.表决结果:通过,陈岚清先生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徐帅律师、陈旭光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
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