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富满微: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2-04-19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微          公告编号:2022-024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

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会计政策的情况概述

    (1)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财会 〔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解释第 14

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

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2)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

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

发的 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

计处理。财政部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

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 号),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

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

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1
    (3)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

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1、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处理方法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处理方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财政部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发布 的《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

知》(财会〔2021〕9 号)、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

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

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

益。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

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

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该通

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

知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3)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

关列报”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解释第

15 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

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

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进行相应会计政策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讨论,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和准则的
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

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