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 富满微 公告编号:2022-031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于2022年5月10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1栋A座11层公司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9:25、 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景裕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71,700,46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3.0897%。 (二)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9,816,4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2202%。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884,0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695%。 (四)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884,14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869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884,04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8695%。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 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 结果为: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71,674,06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32%;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57,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88%;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71,674,06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32%;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57,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88%;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71,662,86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476%;反对 3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46,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44%;反对 3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71,662,86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476%;反对 3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46,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44%;反对 3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71,674,06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32%;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57,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88%;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办理 2022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4,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39%; 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6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57,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88%;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潘倩律师、陈旭光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 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