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富满微电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富满微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6 号),同意公司向银河德 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15 家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732,499 股,募集资金总额 899,999,998.29 元, 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 216,684,993 股。 (二)股份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办理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 本由 216,684,993 股增至 217,724,473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17,724,47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1 量为 12,438,8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1%;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05,285,66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94.29%。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期承诺及其履行情 况 1、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期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郑燕华、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 阳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玉胜、李新岗、张亚 的股票,自新增股份 日,承诺人严格履行 飞、JPMORGAN CHASE BANK,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了承诺,未发生违反 NATIONAL ASSOCIATION、郭伟松、UBS AG、 不得转让。 承诺的情况。 江岳海龙稳进定增 36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林力、 成辉、铂绅三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 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 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1,732,499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3887%,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全部解除限售。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 15 名,涉及的证券账户合计 33 个。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本次实际 本次解除限 序 持有限售股 可上市流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售股份数量 号 份数量(股) 通数量 (股) (股) 1 江岳海龙稳进定增 36 期 西安江岳基金管理有限公 391,083 391,083 391,083 2 本次实际 本次解除限 序 持有限售股 可上市流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售股份数量 号 份数量(股) 通数量 (股) (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司-江岳海龙稳进定增 36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郑燕华 郑燕华 2,607,222 2,607,222 2,607,222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 3 1,303,611 1,303,611 1,303,611 公司 司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 铂绅三十七号私募证券 4 合伙)-铂绅三十七号私 170,779 170,779 170,779 投资基金 募证券投资基金 5 郭伟松 郭伟松 391,083 391,083 391,083 6 成辉 成辉 391,083 391,083 391,083 7 UBSAG UBSAG 391,083 391,083 391,083 8 张亚飞 张亚飞 521,444 521,444 521,444 9 吴玉胜 吴玉胜 782,166 782,166 782,166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 10 1,290,574 1,290,574 1,290,574 限公司 公司 11 林力 林力 391,083 391,083 391,083 12 李新岗 李新岗 782,166 782,166 782,166 JPMORGAN CHASE JPMORGAN CHASE 13 BANK, NATIONAL BANK, NATIONAL 521,444 521,444 521,444 ASSOCIATION ASSOCIATION 宁波阳明房地产开发有 宁波阳明房地产开发有限 14 782,166 782,166 782,166 限公司 公司 财通基金-山东省国际信 1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 26,072 26,072 26,072 金卧牛泉 1 号单一资产管 3 本次实际 本次解除限 序 持有限售股 可上市流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售股份数量 号 份数量(股) 通数量 (股) (股) 理计划 财通基金-兴途健辉 1 号 私募基金-财通基金兴途 16 117,325 117,325 117,325 定增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财通基金-盈方得财盈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 17 31,287 31,287 31,287 通基金盈方得财盈 6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永旭东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 18 260,722 260,722 260,722 永旭东海 1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财通基金-李彧-财通基 19 金玉泉 1003 号单一资产 13,036 13,036 13,036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张忠民-财通 20 基金玉泉 1005 号单一资 13,036 13,036 13,036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西 21 26,072 26,072 26,072 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长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天禧 22 26,072 26,072 26,072 定增 56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财通基金-张继东-财通 23 基金玉泉 1002 号单一资 13,036 13,036 13,036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张晓春-财通 24 基金天禧定增 30 号单一 26,072 26,072 26,072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高学清-财通 25 基金昊海定增 1 号单一资 19,554 19,554 19,554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杜继平-财通 26 基金天禧定增 33 号单一 13,036 13,036 13,036 资产管理计划 4 本次实际 本次解除限 序 持有限售股 可上市流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售股份数量 号 份数量(股) 通数量 (股) (股) 财通基金-兴途健辉 3 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通 27 65,181 65,181 65,181 基金兴途定增 4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股份 28 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君享 221,614 221,614 221,614 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天风证券股份 29 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君享 13,036 13,036 13,036 天成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朱蜀秦-财通 30 基金开远一号单一资产管 13,036 13,036 13,036 理计划 财通基金-谢金兰-财通 31 基金天禧定增 41 号单一 13,036 13,036 13,036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林大春-财通 32 基金盈春 1 号单一资产管 78,217 78,217 78,217 理计划 财通基金-韩波-财通基 33 金安吉 92 号单一资产管 26,072 26,072 26,072 理计划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 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后,公司股份情况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加/减少)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2,438,806 5.71 -11,732,499 706,307 0.32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06,307 0.32 - 706,307 0.32 首发后限售股 11,732,499 5.39 -11,732,499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205,285,667 94.29 11,732,499 217,018,166 99.68 股 5 三、总股本 217,724,473.00 100.00 - 217,724,473.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查阅了公司出具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查阅了投资者出具的解除限售的书面申请函。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上市前所做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花少军 刘 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