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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满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9-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满微(300671)
(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代表人姓名:花少军                    联系电话:0755-23835126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坚                      联系电话:0755-2383526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
                                                        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0次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保荐代表人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章制度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1
            项       目                                工作内容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2022 年 5 月,公司监事李志雄先生的配
情况                                    偶买卖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具体见
                                        公司 2022 年 5 月 25 日的公告《富满微
                                        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近
                                        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2022-040)
                                        公司及时披露了致歉公告,并要求所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并认真做
                                        好对于家属的宣传工作。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2
              项      目                              工作内容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跟踪报告;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不适用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3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1、报告期内,公司为客户 1、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提供 LED 控制及驱动类       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变化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芯片、电源管理类芯片等      情况,并督促上市公司
大变化情况)               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集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成电路,2022 年上半年, 2、保荐机构提醒公司及
                           受全球 PC、手机等消费电 相关人员对减持相关法
                           子终端产品需求疲软、下    律法规的学习。公司及
                           游砍单、市场价格下行、    时披露了致歉公告,并
                           人民币贬值等影响,公司    要求所有董事、监事、
                           销售情况不及预期,2022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
                           年上半年净利润 6,386.61   以上股份的股东再次认
                           万元,同比下降 70.92%。 真学习《证券法》《深圳
                           2、2022 年 5 月,公司监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事李志雄先生的配偶买卖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具体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25 日的公告《富满微电子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4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司监事近亲属短线交易及     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
                              致歉的公告》(2022-040)。 定,审慎操作,并认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管理     做好对于家属的宣传工
                              人员、技术人员、管理状     作。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未发
                              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
                                             是               不适用
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3.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房产用途
                                             是               不适用
的承诺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5
         报告事项                             说   明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
                           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
                           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
                           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
                           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
                           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
                           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
                           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
                           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


                                  6
        报告事项                      说   明
                   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以下无正文)




                            7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花少军                刘    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