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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满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6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
其审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
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
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变更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汪国平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陈岚清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李道远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