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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满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 富满微          公告编号:2022-052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授权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了相应修订。相关条款修订情
况具体如下:



                                  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的其他方式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给职工。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
决议方式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
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

     本次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