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以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富满
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需要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的相关事项,我们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通过的如下议
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
其审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
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汪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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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陈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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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李道远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