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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满微: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11-22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 富满微         公告编号:2022-055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进展情况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
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授权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
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授权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
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近日已办理完成上述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对《公司章
程》进行了工商备案。具体核准变更备案事项如下:




              变更(备案)前                        变更(备案)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的其他方式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给职工。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事项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同时,修订后《公司
章程》全文请见 2022 年 11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

     二、备查文件

     1、变更备案通知书;

     2、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