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1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汪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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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陈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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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李道远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