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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满微: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道远)2023-04-13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 7 次董事会议,3 次股东大会 ,本人不存

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2022 年

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

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2022 年度,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如

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
                                      意见 》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1 月 4 日
                     十一次会议       2.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3.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 》


                     第三届董事会第   1.《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2022 年 1 月 14 日
                     十二次会议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独立意见 》


                                      1.《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 2021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4 月 15 日                    4.《关于公司办理 2022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十三次会议
                                      5.《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


                                      6.《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5 月 13 日
                     十五次会议
                                      2.《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第   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25 日
                     十六次会议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
2022 年 10 月 24     第三届董事会第
日                   十七次会议
                                       2.《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就以上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主持了

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组织相关会议,履行相关

职责,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的作用。

       2、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

主持了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审核公司董事(非独立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公司

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

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

       3、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各

项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

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外部审计与内
部审计的沟通、对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

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

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和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全方位获悉公司相

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本人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

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

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

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

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况。

    2022 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

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本人表示衷心感谢。2023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

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

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道远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