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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满微: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岚清)2023-04-13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 7 次董事会议,3 次股东大会 ,本人不存

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2022 年

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

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2022 年度,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如

  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召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开时间

                           1.《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 2021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第三届董事
2022 年 4
             会第十三次    4.《关于公司办理 2022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月 15 日
             会议          5.《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


                           6.《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第三届董事    就的议案》
2022 年 5
             会第十五次
月 13 日
             会议          2.《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
2022 年 8
             会第十六次
月 25 日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会议
                          意见


             第三届董事    1、《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2022 年 10
             会第十七次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
月 24 日
             会议
               2、《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就以上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

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和

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

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通过

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熟悉公司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本人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

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

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

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

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七、其他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

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况。

    2022 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

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本人表示衷心感谢。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3 年,

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

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

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岚清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