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岚清)2023-04-13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 7 次董事会议,3 次股东大会 ,本人不存
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2022 年
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
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2022 年度,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如
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召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开时间
1.《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 2021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第三届董事
2022 年 4
会第十三次 4.《关于公司办理 2022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月 15 日
会议 5.《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
6.《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第三届董事 就的议案》
2022 年 5
会第十五次
月 13 日
会议 2.《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
2022 年 8
会第十六次
月 25 日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会议
意见
第三届董事 1、《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2022 年 10
会第十七次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
月 24 日
会议
2、《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就以上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
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和
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
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通过
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熟悉公司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本人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
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
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
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
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七、其他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
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况。
2022 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
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本人表示衷心感谢。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3 年,
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
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
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岚清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