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富满微: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微            公告编号:2023-021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25日,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
满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拟
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5)。
    (四)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六)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富
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
意见》。
    (七)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
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5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
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2023年度和
202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
关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内容
   公司拟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2023年度和2024年度业
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调整前:

归属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A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B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C

安排         归属比例100%              归属比例80%                归属比例60%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础,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础,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一
        低于 80%,以 2020 年营业 低于 70%,以 2020 年营业   低于 60%,以 2020 年营业
个归
        收入为基础, 2021 年的营 收入为基础, 2021 年的营   收入为基础, 2021 年的营
属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5%。                      20%。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础,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础,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二
        低于 30%,以 2021 年营业 低于 25%,以 2021 年营业   低于 20%,以 2021 年营业
个归
        收入为基础, 2022 年的营 收入为基础, 2022 年的营   收入为基础, 2022 年的营
属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5%。                      20%。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础,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础,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础,

第三
        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个归
        低于 30%,以 2022 年营业 低于 25%,以 2022 年营业   低于 20%,以 2022 年营业
属期

        收入为基础, 2023 年的营 收入为基础, 2023 年的营   收入为基础, 2023 年的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5%。                      20%。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础,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础,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4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4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4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四
        低于 30%,以 2023 年营业 低于 25%,以 2023 年营业   低于 20%,以 2023 年营业
个归
        收入为基础, 2024 年的营 收入为基础, 2024 年的营   收入为基础, 2024 年的营
属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5%。                      20%。

       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净利润”,且以扣除本期及未来
其他期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调整后:

归属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A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B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C

安排         归属比例100%              归属比例80%                归属比例60%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础,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础,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一
        低于 80%,以 2020 年营业 低于 70%,以 2020 年营业   低于 60%,以 2020 年营业
个归
        收入为基础, 2021 年的营 收入为基础, 2021 年的营   收入为基础, 2021 年的营
属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5%。                      20%。


第二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础,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础,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础,

个归    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属期    低于 30%,以 2021 年营业 低于 25%,以 2021 年营业   低于 20%,以 2021 年营业


        收入为基础, 2022 年的营 收入为基础, 2022 年的营   收入为基础, 2022 年的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5%。                      20%。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础,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础,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三
        低于 30%,或 2022 年营业 低于 25%,或 2022 年营业   低于 20%,或 2022 年营业
个归
        收入为基础, 2023 年的营 收入为基础, 2023 年的营   收入为基础, 2023 年的营
属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5%。                      20%。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础,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础,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4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4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4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四
        低于 30%,或 2023 年营业 低于 25%,或 2023 年营业   低于 20%,或 2023 年营业
个归
        收入为基础, 2024 年的营 收入为基础, 2024 年的营   收入为基础, 2024 年的营
属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5%。                      20%。




       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净利润”,且以扣除本期及未来
其他期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
       公司在2021年3月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综合考虑当时的外部
环境、发展规划及员工激励效果等,对2021年至2024年4个会计年度设定了具有
挑战性的绩效考核。
    2022 年,受国内外宏观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原材料价格上涨等综合影响
因素,原股权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与公司目前所处的竞争环
境变化等情况相匹配。若公司继续执行原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将可能削弱
激励效果,不符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初衷,不利于提高员工积极性,不利
于公司持续发展。
    为鼓舞公司团队士气,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发挥股权激
励效果,公司结合当前经营环境、市场竞争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等拟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工作
积极性,避免因外部影响因素导致激励计划失去激励效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事项,是公司根据外部经
营环境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所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公司发展高度依赖人
力资源,充分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是稳定核心人才的重要途径。如公司坚持按
照原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因外部的不利条件影响导致激励计划失去激励效果,
将削弱激励计划对于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激励作用。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指置更具合理性、科学性。本次调整能够更好地鼓舞员工士气,充分调动核
心人员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亦兼顾公平合理和可操作性原则,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有利
于更好地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作用,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更具合理性、
科学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是
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所采取的的有效应对措施,本
次调整能够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
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的
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