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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佩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30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

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佟爱琴    谢志镭   刘俐君

                                                             日期: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