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2
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1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届次:本次会议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股市交易时段;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2
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三)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工业园区宠乐路2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振标先生。
(七)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81,713,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98%。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81,713,000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4人,代表股份16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股份16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3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三)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类别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股数 权股份总数 股数 权股份总数 股数 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A股 81,713,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类别 占中小投资 占中小投资 占中小投资
股数 者所持有效 股数 者所持有效 股数 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A股 16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盈沪意见书
[2018]D200号《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二)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