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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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暨 2019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重庆易宠科技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暨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认真
审阅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对关联方、交易内容、关联关系等进行了认真核查,形成一致的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
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佟爱琴 谢志镭 刘俐君
2019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