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8-03
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0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7]888号)核准,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46,8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行 费 用 48,555,760.38 元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额 为 人 民 币
398,244,239.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
审亚太验字(2017)020832号”《验资报告》。
2019年5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变更由全资子公司江苏
康贝宠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康贝”)为实施主体的“年产2,500吨植物咬胶、500
吨营养肉质零食生产线项目”(以下称“原项目”)下5,000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全资
子公司越南好嚼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2,000吨宠物食品扩建项目”。未来,如原项目出现资金
不足的情况,公司或江苏康贝将以自有资金予以补足,以满足原项目的使用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和2019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分别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等相关
公告。
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本事项。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佩蒂动
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越南好嚼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分行与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2018年8月2日签署完成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日至本协议签署日,
未超过1个月。
现将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存入金额(美元) 资金用途
中国银行(香港)胡 年产2,000吨宠物食品扩建
100000600314810 7,280, 000.00
志明分行 项目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越南好嚼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分行
丁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0000600314810 ,
截至2019年7月25日,专户余额为7,280,000.00美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项目“年产2,000吨宠物
食品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应按照越南外商投资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将上述资金汇入乙方在丙方开立的资本金
账户,并立即转入上述专户进行管理。
2、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转
存全资子公司乙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
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李彬、郭明新可以申请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
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
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甲方公章的单位
介绍信。
4、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约定的信息内容抄送
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
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九条约定的信息内容向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
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6、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7、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
证监局各报备一份。
8、本协议适应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同时在越南的账户操作,需要遵守越南相关的
法律法规。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的协商解决。
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
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使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
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9、协议各方联系方式。
三、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