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6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
延期调整是根据当前实际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上述募投项目本身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不会对公
司当前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规定,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投向及相关募投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和研发中
心升级改造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做出调整。
二、《关于<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对《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
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调整。
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同时提醒管理层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监管,进一步提高财务信
息披露的可靠性,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佟爱琴 谢志镭 刘俐君
日期: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