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0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 2020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 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在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二、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符
合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文件的规定,调整事项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违反《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 2 月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 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 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对《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进行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订的预案及审议
的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
相关内容。
四、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对《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
修订,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2020 年 2 月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 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订审议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相关内容。
五、 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
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
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
体事宜有效期。
七、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我们认为:
1、本项关联交易是公司出于正常业务开展需要,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平公正、
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
述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本项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申请了回避,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符合有 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佟爱琴 谢志镭 刘俐君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