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2-20
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临时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19日上午10:00时;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工业园区宠乐路2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监事会主席邓昭纯先生;
6.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邓昭纯先生;
7.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8.出席情况: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缺席监事0人;监事会主
席邓昭纯、监事陈小敏及职工代表监事王孝亮均现场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唐照波等相关高级管
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9.合法、合规性说明: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逐项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
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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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条核查分析了董事会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认为该调整方案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
情况如下: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原内容: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5名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经与保荐机构协商后确定发行期。”
修订为: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经与保荐机构协商后确定发行期。”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原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
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修订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
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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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
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3)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原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
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
后发行价格为P1。”
修订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
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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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
后发行价格为P1。”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4)限售期
原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修订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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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5月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新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关联交易系公司出于正常业务开展需要,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平公正、平
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
交易不会对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本项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对本
项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事项。
无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 备查文件
与会监事签署确认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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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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