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佩蒂动物营养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形成一致的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的关联交易,为经营活 动所必需,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佟爱琴 谢志镭 刘俐君 2020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