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0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佩蒂
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现
就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核查,我们一致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
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和独立性,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勤勉尽责,独
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所必
需,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佟爱琴 谢志镭 刘俐君
2020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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