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二零二零年四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佩蒂动物 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号)核准, 同意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佩蒂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000,000股新股(含本数),募集资 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4,500.00万元(含本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安信证券”) 作为佩蒂股份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 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 12 个月内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0 年 4 月 10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3 月 12 日至 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5.97 元/股的 80%,即本 次非公开发行底价为 20.78 元/股。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 1 申购金额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11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6.40%。 (四)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数确定为 24,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530,640,000.00 元。发行 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24,000,000 股新股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 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如下: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1 上海长三角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23,654 15,999,989.94 2 温丽娟 3,165,988 69,999,994.68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87,155 96,999,997.05 4 建投华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522,840 99,999,992.40 5 江苏疌泉毅达融京股权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618,272 79,999,993.92 6 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402,080 30,999,988.80 7 大连万融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768,882 16,999,981.02 8 浙商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11,623 28,999,984.53 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11,623 28,999,984.53 10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44,821 42,999,992.31 11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43,062 18,640,100.82 合计 24,000,000 530,640,000.00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六个月,锁定期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 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在锁定期内,获配认购对象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 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 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锁定期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 2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 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1、2019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19 年 5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19 年 7 月 29 日,发行召开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0 年 2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5、2020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 年 1 月 2 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20 年 2 月 19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佩蒂动物 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 号),核 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4,000,000 股新股。 3、2020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方案的会后事项,并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通过审核。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 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 3 (一)本次发行时间表 日期 发行安排 1、向证监会报送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启动发行前会后 2020 年 4 月 9 日 事项承诺函等材料,启动本次发行 (周四) 2、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T-3) 3、律师全程见证 2020 年 4 月 10 日 1、联系询价对象,确定询价对象收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 至 2020 年 4 月 13 日 价单》 (周五至周一) 2、接受询价咨询 (T-2 至 T-1) 1、开始接受特定投资者报价,并接受特定投资者(除在中国证监 2020 年 4 月 14 日 会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外)的申购定金,截止时间中午 12:00 (周二) 2、询价时间 9:00~12:00 (T) 3、律师全程见证 4、对拟配售对象进行关联关系核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2020 年 4 月 15 日 1、对拟配售对象进行关联关系核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周三) 2、根据询价结果及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 (T+1) 量和发行对象 2020 年 4 月 16 日 1、向最终确认的发行对象发出《认购合同》及《缴款通知书》 (周四) 2、开始接受发行对象缴款 (T+2) 2020 年 4 月 20 日 1、缴款截止日,截止时间中午 12:00 (周一) 2、会计师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 (T+4) 1、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划转至发行人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2020 年 4 月 21 日 2、会计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验资 (周二) 3、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T+5) 4、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主承销商出具《合规性报告》 2020 年 4 月 22 日 1、取得《验资报告》、《法律意见书》、《合规性报告》等文件 (周三) 并向证监会提交发行总结备案材料 (T+6) 2020 年 4 月 23 日及以 后 1、证监会对发行情况和结果审核通过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登记材料,办理股份登记 (周四及以后) 2、收到登记公司证明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材料 (T+7 及以后) 4 2020 年 5 月 12 日 1、刊登《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L-1) 2020 年 5 月 13 日 1、上市日 (L) (二)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在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于2020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共向436家投资者发出了《佩蒂动物营 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以下简称 “《认购邀请书》”)及《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认购。其中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 机构5家,截至2020年3月20日收市后佩蒂股份前20大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不含发行人董监高),其他投资者381家。通过快递方式向佩蒂股份前20 大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含发行人董监高)发送的《认购邀请书》 由于4月9日下午快递停止取件,于次日4月10日寄出。 自T-3日(2020年4月9日)至T-1日(2020年4月13日)内新增江阴鑫源投资 有限公司和温丽娟2家意向认购投资者,在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 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上述2家新增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 书。上述新增投资者不属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方。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佩蒂股份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 象的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 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 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三)申购报价情况 2020 年 4 月 14 日(T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 5 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26 家投资者回复的《申 购报价单》。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中中 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全套申购报价文件,其报价为无 效报价,其余 25 家投资者均及时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并按规定缴 纳了申购定金(其中 6 家投资者为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定金),25 家 投资者的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20.78 元/股-26.72 元/股,有效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 申购价格 是否缴纳申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金额(万元) 有效报 (元/股) 购定金 价 21.50 1,600 1 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1.00 2,100 22.01 2,000 2 江阴鑫源投资有限公司 21.51 2,300 是 是 21.01 2,600 23.00 2,800 浙商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3 22.20 2,900 是 是 公司 21.80 3,000 23.20 9,700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80 16,500 无需缴纳 是 20.80 21,300 5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1.12 1,600 是 是 21.71 1,600 6 王慧敏 是 是 20.78 1,600 22.08 1,600 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需缴纳 是 21.04 5,100 22.00 8,900 8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55 8,900 无需缴纳 是 21.20 8,900 21.50 1,600 9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20.85 1,800 22.14 2,900 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需缴纳 是 21.63 3,100 24.50 3,000 11 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2.60 3,100 是 是 21.25 3,200 12 温丽娟 24.05 7,000 是 是 1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88 2,000 无需缴纳 是 6 杭州韶夏瑟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14 21.00 1,600 是 是 限合伙) 22.86 1,600 15 大连万融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是 是 22.60 1,700 22.08 1,600 1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75 1,600 是 是 21.50 1,600 21.00 2,600 1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92 2,900 无需缴纳 是 20.80 2,900 18 建投华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3.00 10,000 是 是 19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11 2,000 是 是 20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90 1,600 是 是 23.37 5,500 江苏疌泉毅达融京股权并购投资基 21 22.67 8,000 是 是 金(有限合伙) 21.96 9,500 23.23 2,700 22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12 4,300 是 是 21.12 4,500 21.25 1,600 23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是 是 21.00 1,700 上海长三角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合伙 26.72 1,600 24 是 是 企业(有限合伙) 22.07 2,000 25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78 2,800 是 是 本次发行无效报价投资者共计 1 家,具体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金额(万元) 无效报价原因 (元/股) 未按时提交全套申购 1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85 2,000 报价文件 (四)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11 元/股,发行 股数 24,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30,640,000.00 元。 最终获配投资者共计 11 家,申购报价为 22.11 元/股以上的 10 家投资者全部 获配,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报价 22.11 元/股,申购金额 20,000,000 元,部分获配,获配金额 18,640,100.82 元,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7 本次发行股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份占发行后 (股) (元) (月) 股本的比例 1 上海长三角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23,654 15,999,989.94 0.42% 6 2 温丽娟 3,165,988 69,999,994.68 1.86% 6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87,155 96,999,997.05 2.57% 6 4 建投华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522,840 99,999,992.40 2.65% 6 5 江苏疌泉毅达融京股权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618,272 79,999,993.92 2.12% 6 6 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402,080 30,999,988.80 0.82% 6 7 大连万融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768,882 16,999,981.02 0.45% 6 8 浙商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11,623 28,999,984.53 0.77% 6 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11,623 28,999,984.53 0.77% 6 10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44,821 42,999,992.31 1.14% 6 11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43,062 18,640,100.82 0.49% 6 合计 24,000,000 530,640,000.00 14.07% - 获配认购对象的认购数量、比例、价格和锁定期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五)本次发行缴款、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安信证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向上海长三角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等 11 家获配投资者发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下称“《缴款通知书》”)。 2020 年 4 月 20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 汇会验[2020]1794 号)。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11 名认购对象缴纳认购佩蒂股份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 530,640,000.00 元(大写:伍亿叁仟零陆拾肆 万元整)。2020 年 4 月 20 日,安信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 转了认股款。 2020 年 4 月 2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 汇会验[2020]1851 号),经审验,佩蒂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1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30,6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603,773.58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512,036,226.42 元,其中计入股本 24,0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8 488,036,226.42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 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合规性核查情况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均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 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 划分为 C1 保守型、C2 谨慎型、C3 稳健型、C4 积极型、C5 激进型。本次佩蒂 股份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中风险,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稳 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佩蒂股份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 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 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风险承受能力是 否匹配 上海长三角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 专业投资者 I 是 限合伙) 2 温丽娟 专业投资者 II 是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4 建投华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 II 是 江苏疌泉毅达融京股权并购投资基金(有限 5 专业投资者 I 是 合伙) 6 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I 是 普通投资者 C4 积 7 大连万融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是 极型 8 浙商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9 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0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1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二)发行对象的关联关系核查情况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安信证券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 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的情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 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 (三)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 关核查情况如下: 上海长三角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其管理人上海尚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已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缴纳 了申购定金。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2 个社保基金组合及嘉实基金睿远高增 长资产管理计划等 20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 20 个资产管理计 划均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社保基金组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10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程序。 江苏疌泉毅达融京股权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 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其管理人南京毅达融京资本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已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 缴纳了申购定金。 浙商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浙商投资长盈一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浙商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完 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浙商投资长盈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通过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已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缴纳了申购定金。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8 个养老金产品及 17 个企业年计划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其中华夏基金华兴 4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报价 21.63 元/股,未入 围,最终获配产品合计 24 个)。养老金产品及企业年计划不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 金备案程序。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兴证资管-浦发银行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鑫成 2019001)、兴证资管鑫远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资管鑫远天府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 3 个资产管理计划均已通过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为机构投资者出资。 温丽娟、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投华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 连万融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11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上海长三角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疌泉毅达融京股权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浙商财富(北京)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配售对象的产品认购信息/资金来源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认购产品名称/资金来源 上海长三角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 机构投资者出资 (有限合伙) 2 温丽娟 自有资金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嘉实基金睿远高增长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睿远高增长二期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明远高增长一期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睿远高增长五期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睿远高增长七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裕远高增长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睿远高增长三期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睿远高增长四期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睿远高增长六期资产管理计划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睿思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裕远多利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裕远恒盛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裕远高增长 5 号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裕远高增长 6 号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睿见高增长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睿见高增长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睿远进取增长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睿远高增长八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睿远进取增长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睿远进取增长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 建投华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自有资金 江苏疌泉毅达融京股权并购投资基金 5 自然人、机构投资者出资 (有限合伙) 12 6 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7 大连万融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浙商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8 浙商投资长盈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自然人出资) 司 华夏基金华兴 3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华夏基金颐养天年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华夏基金华益 2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华夏基金颐养天年 3 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江苏省陆号职业年金计划华夏组合 北京市(柒号)职业年金计划华夏组合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河南省柒号职业年金计划华夏组合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安徽省柒号职业年金计划华夏组合 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陆号职业年金计划华夏组合 华夏基金华兴 9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华夏基金华兴 10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华夏基金华兴 1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贰号职业年金计划华夏组合 青海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华夏组合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肆号职业年金计划华夏组合 吉林省柒号职业年金计划华夏组合 宁夏回族自治区伍号职业年金计划华夏组合 兴证资管-浦发银行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鑫成 2019001) 10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兴证资管鑫远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兴证资管鑫远天府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1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投资者出资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收 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 13 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最终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 情形,亦未向最终发行对象作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本次发行于2020年1月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并于2020年1月3日进行了公告。 发行人于2020年2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 并于2020年2月20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 关于信息披露的其它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 务和披露手续。 六、安信证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 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 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锁定期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 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 14 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资金来源,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 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15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保荐代表人: 郭明新 王志超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04 月 30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