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5-14
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0]250 号)核准,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本次向 11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000,000 股,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
上市,发行价格 22.1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0,64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 18,603,773.5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036,226.42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
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24,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88,036,226.42 元,公司总股本
变更至 170,607,000 股。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中汇会验[2020]1851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公
司在商业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与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开设专户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水头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 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人民币)
1
投资项目名称
新西兰年产 4 万吨高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 品质宠物干粮新建 367577866795 143,920,000.00
公司平阳县支行
项目
柬埔寨年产 9200 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2 宠物休闲食品新建 364977864933 138,500,000.00
公司平阳县支行
项目
城市宠物综合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 33050162716600000791 72,500,000.00
中心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平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3050162716600000792 163,000,000.00
有限公司平阳支行
合计 - - 517,920,000.00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开设专户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平阳支行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
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
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志超、郭明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
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
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甲方公章的单位介
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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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
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
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信息内容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
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
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
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 备查文件
(一)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0]1851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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