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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佩蒂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0-07-09  

						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股份数量为 97,221,600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7.2678%;

     2、本次解除限售后,本年度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7,062,74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21.831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历次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7]888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432 号)同意,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60,000,000 股增加至

 80,000,000 股。

 (二)上市后股本历次变动情况

 1、第一次变动

     以 2018 年 5 月 25 日为股权登记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80,000,000 股增至 120,000,000 股。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5 月 28 日。

2、第二次变动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2018 年 9 月 28 日,

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92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出限制性

股票 1,960,000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由 120,000,000 股增至 121,960,000 股。

3、第三次变动

      以 2019 年 6 月 6 日为股权登记日,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121,96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00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21,960,000 股增至 146,352,000 股。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6 月 10 日。

4、第四次变动

      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5 名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 255,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46,352,000 股增加至 146,607,000 股。

5、第五次变动

      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登记上市工作,本次共发行股票

24,000,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46,607,000 股增至 170,607,000 股。

6、第六次变动

      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计回购注销

840,3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70,607,000 股减少至 169,766,700 股。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陈振标、陈振录、郑香兰、陈林艺、陈宝琳、林明霞和平阳

荣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诚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占公司当前总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股)
                                                 已发行股份总数(股)   本的比例(%)
  1        陈振标                 53,100,000               53,100,000             31.2782
  2        陈振录                 20,361,600               20,361,600             11.9939
  3        郑香兰                  5,400,000                5,400,000              3.1808
  4        陈林艺                  5,220,000                5,220,000              3.0748
  5        陈宝琳                  4,320,000                4,320,000              2.5447
  6        林明霞                  3,870,000                3,870,000              2.2796
  7       荣诚投资                 4,950,000                4,950,000              2.9158
            合计                  97,221,600               97,221,600             57.2678
三、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股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

所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股东陈振标、郑香兰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振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郑香兰女士在《招股书》及《上市公

告书》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持股的承诺及对比情况如下:
 承诺
                《招股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类别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
        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     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
        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
        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
 限售   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安排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
 和自   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     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
 愿锁   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     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
 定承   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诺    五。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     五。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
        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
        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
        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
        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           申报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    情况。
        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
        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    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
        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    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    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    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除息后的价格。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
        5、不论本人是否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职务   息后的价格。
        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不论本人是否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职务
                                                  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
                                                  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1、为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果,本人具   1、为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果,本人具
        有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意向。              有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意向。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
        后,出于本人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    后,出于本人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
        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人预    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人预
        计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    计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总额的 25%,且    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总额的 25%,且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    发行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总额的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总额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持股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
 及减   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持意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
  向    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法   3、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股东减持的    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股东减持的
        相关规定或要求,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相关规定或要求,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以及协议转让等合法交易方式,且应提    方式以及协议转让等合法交易方式,且应提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要求,真实、    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要求,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陈振录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陈振录先生在《招股书》及《上市公告书》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持股的承诺及对比情况如

下:
 承诺
                《招股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类别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
        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     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
        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
        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
        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
        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     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
        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     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
        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限售
        五。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     五。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
 安排
        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和自
        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愿锁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定承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诺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
        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
        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
        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           申报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    情况。
        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
        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     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
        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     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     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     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除息后的价格。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
        5、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    息后的价格。
        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格履行上述承诺。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不论本人是否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职务
                                                  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
                                                  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1、为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果,本人具   1、为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果,本人具
        有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意向。              有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意向。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
        后,出于本人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    后,出于本人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
        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人预    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人预
        计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    计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总额的 25%,且    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总额的 25%,且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    发行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总额的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总额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持股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
 及减   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持意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
  向    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法   3、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股东减持的    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股东减持的
        相关规定或要求,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相关规定或要求,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以及协议转让等合法交易方式,且应提    方式以及协议转让等合法交易方式,且应提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要求,真实、    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要求,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陈林艺、陈宝琳、林明霞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陈林艺先生、陈宝琳女士、林明霞女士在《招股书》及《上市公告书》作出的关于股份

限售的承诺及对比情况如下:
 承诺
                《招股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类别
 限售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安排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和自   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愿锁   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
 定承                                             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诺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股东平阳荣诚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荣诚投资在《招股书》及《上市公告书》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

承诺及对比情况如下:
 承诺
                  《招股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类别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
 限售
        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    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安排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    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和自
        除外),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愿锁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定承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诺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承诺的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的

情形,也均无后续追加关于股份限售和减持相关的承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

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 7 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97,221,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57.2678%。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37,062,74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1.8316%。

         (四)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及相关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占公司当前总      本年度实际可
                       持有公司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的股份数量       股本的比例      上市流通股份     备注
                         总数(股)
                                             (股)           (%)          数量(股)
     1       陈振标       53,100,000        53,100,000          31.2782       13,275,000     注1
     2       陈振录       20,361,600        20,361,600          11.9939        5,090,400     注2
     3       郑香兰        5,400,000         5,400,000             3.1808      1,350,000     注3
     4       陈林艺        5,220,000         5,220,000             3.0748      4,207,342
     5       陈宝琳        4,320,000         4,320,000             2.5447      4,320,000     注4
     6       林明霞        3,870,000         3,870,000             2.2796      3,870,000
     7      荣诚投资       4,950,000         4,950,000             2.9158      4,950,000     注5

              合计        97,221,600        97,221,600          57.2678       37,062,742
      注 1:股东陈振标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5,000,160 股,其所
  持股份解除限售后将按董监高股份管理办法进行锁定;
      注 2:股东陈振录先生与股东陈振标先生系兄弟关系,任公司副董事长,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2,800,000 股,
  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后将按董监高股份管理办法进行锁定;
      注 3:股东郑香兰女士与股东陈振标先生系夫妻关系,与陈振标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后将按董监高股份管理办法进行锁定;
      注 4:股东林明霞系股东陈振标、股东陈振录的兄嫂,股东林明霞系股东陈宝琳、股东陈林艺的母亲,股东
  陈宝琳与股东陈林艺系姐弟关系,陈林艺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1,012,658 股;
      注 5:股东荣诚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股东陈振标先生持有荣诚投资 46.8333%的股权并担任监
  事,股东郑香兰女士任荣诚投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五)上述股东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上述股份时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五、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总股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变,按股份性质统计的股本

  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       比例(%)          (股)           (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123,009,180        72.4578      -38,075,400       84,933,780        50.0297
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961,680         0.5665   59,146,200     60,107,880    35.4062
      首发后限售股         24,000,000     14.1370               0     24,000,000    14.1370
      股权激励限售股          825,900         0.4865            0       825,900      0.4865
      首发前限售股         97,221,600     57.2678      -97,221,600            0      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6,757,520     27.5422      38,075,400     84,832,920    49.9703
三、总股本                169,766,700    100.0000               0    169,766,700   100.0000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佩蒂股份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佩蒂股份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佩蒂股份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及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