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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佩蒂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0-07-28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0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营管理行为,保证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佩蒂
         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下
         简称“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财务负责人1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
         任或者解聘。总经理经营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
         心。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但公司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该届董事会的任期,可以连
         聘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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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的任职资格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不得在其他公司(参控股公司
           除外)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不应在与公司存在
           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总经理应如实
           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签订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的职权与义务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一)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流动资产的运用,按
                 照公司财务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二) 董事会决定的经营(投资)计划资金,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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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授权进行审批。
           (三) 总经理有权在董事长的授权下签订与日常经营有关的合同
                   以及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重大合同。
           (四) 总经理有权在《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规定的权限内判断并实施关联交易。
           (五) 公司以下交易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i.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ii.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
                   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
                   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iii.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
                   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iv.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v.   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i)至(v)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
           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十四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
           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
           听取公司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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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副总经理职权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组织拟写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发展计划,
                 报总经理审定;
           (二)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分工和分管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受总经理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主持召开会议,决定有关事项;
           (四)组织拟写分管范围内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报总经理审
                 定;
           (五)其他应由副总经理履行的职责。


                        第三节 财务负责人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对董事
           会负责,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行使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审查、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
                 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 编制、审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财务报告和重要财务报表,
                 保证财务报告的及时披露,并对披露的财务数据负责;
           (三) 拟定公司财务方案,为重大事项提供财务决策信息;
           (四) 对公司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进行监督;
           (五) 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审核、监督公司资金运用及收支平
                 衡;
           (六) 指导、检查、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七) 公司章程、董事会和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节 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的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二)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其所在职的公司进行买卖、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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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三)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谋取非法收入;
           (六)不得公款私存;
           (七)不得与直系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和担保等行为;
           (八)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
                 法律有规定、公众利益要求时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
                 关披露该信息的除外;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
                 勉义务。


                        第五章 总经理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行使职权和有效履职的主要形式。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总经理指定的代理人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 会议召开的条件。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根据公司经营管理
                 情况不定期召集。总经理在行使下述职权时,应召集总经理
                 办公会:
              i. 组织实施董事会关于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实施方案事项;
              ii.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事项;
              iii.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iv.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v. 拟订公司重大资金、资产运用方案事项;
              vi. 制定职工工资、福利、奖惩方案事项;
             vii. 制定重大营销活动方案事项;
             viii. 总经理认为必须提交讨论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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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参会人员
   i. 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
   ii. 会议列席人员为公司总裁办负责人,其他会议所涉及议题部
       门的相关列席人员由总经理决定;
   iii. 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以外的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的议
       题、经营管理的需要,可以应邀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 会议召开的程序
   i. 会议议题的收集及传递、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通知、会务
       服务、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决议的整理等由公司办公室
       统一安排。
   ii. 参加会议人员有权提出会议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议题是
       否列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由总经理决定。
   iii. 会议书面通知及会议讨论材料应至少提前一天发出并送达
       出席会议人员。如参会人员对议题有异议,应及时报告总
       经理,以便调整。
   iv. 接到会议通知人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
       直接向总经理请假。
   v. 会议原则上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应参加会议人员出席时方
       可举行。如与会人数低于应参会人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会议应当另行召开。特殊情况下必须立即召开的,可就紧
       急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未能参加会议人员意见。对于
       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上述应参加会议人员,会议结束后,
       主持人应指示有关人员及时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四) 会议记录
   i.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进行记录。
   ii. 会议记录内容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的
       姓名、会议记录人的姓名;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和议定事项。
   iii. 出席会议的人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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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说明性记载。


          (五) 会议结束,公司办公室收回会议讨论材料。除留存归档的资
                 料外,其余统一销毁。


          (六)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多数一致、
                 总经理负责的原则,由总经理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
                 后作出决议,对经会议讨论尚不宜作出决议的议题,总经理
                 有权决定下次再议。在必须作出决议而又不能形成多数一致
                 意见时,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


          (七) 对于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决议方式
                 作出,经总经理审批后下发执行。同时抄报董事长,并报董
                 事会秘书处备案。


          (八)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决议作为公司档案,永
                 久保存(十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为履行职权所作的决策,除以总经理办公会会会议纪要、决
           定形式做出外,还可以通过由总经理召集的经营班子会、专题会议
           等会议决议及总经理指令等其它方式做出。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涉及任何出席会议的人员或与其有直接利害
           关系时,该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披露其利益,并应
           回避或不发表意见。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应注明该出席会议人员回
           避或不发表意见的原因。


第二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总经理办公会和总经理召集的其它会议决定事
           项的督办和催办,并按时向总经理报告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所有相关人员均应遵照执行总经理召集各类会议的决定事项。任何
           人不得以未参加会议或有保留意见而拒绝执行或改变执行内容。在
           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报告总经理并由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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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决定是否改变原决定。


第二十五条 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对外公开前,不得泄露会议
           讨论的秘密事项。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
           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经营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
           性。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
           事会的监督、检查。


           (一)下列事项总经理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i. 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ii. 公司资产、资金的使用情况;
             iii. 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iv. 公司主要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
             v. 重大合同或涉外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vi. 与股东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vii. 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件;
             viii. 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下列事项总经理应向公司监事会报告:
              i.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ii. 公司在资产、资金运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iii. 与股东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iv.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出现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
             v. 监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8
第二十八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股东大
           会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
           金运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董事长报告。报告可以书面
           或口头方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十九条 遇有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接到报
           告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三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组织考核,并报董事会审议决定。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
           其他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职,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
           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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