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0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佩蒂
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现
就 2020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
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西兰年
产 4 万吨高品质宠物干粮新建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10,354.77 万元。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其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佟爱琴 谢志镭 刘俐君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