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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佩蒂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20-12-03  

                        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5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2020年11月29日届满,

 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安排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 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

 给几个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每一股东所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总票数。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即:选举非独立董事的选票不可投票给独立董事,

 选举独立董事的选票不可投票给非独立董事。

 三、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次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

 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

 提出,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符合资格的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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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图及候选人的详细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

 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

 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董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 符合推荐资格的股东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证

 明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将不再接受候选人推荐。

     2、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推选人、推选人进行初步审查,提名委员会有权自行或聘

 请专业机构对被推选人的相关情况和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3、 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股东大会的相关安排,并发布通知。

     4、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

 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相关提名人、候选人应给予积

 极配合。

     6、 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

 职责。

 五、 任职资格

(一) 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并且

 需具备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

            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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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9、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职责;

        10、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除具备前述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1)《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3)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4)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5)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6)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7)《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指引、指南的相关规

 定;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前,应当取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证书或书面承诺参加最

 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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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或为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自然人股东;

  (3)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或为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人员;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

的人员;

  (9)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8、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

罚的;

  (4)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意见的;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6)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7)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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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8)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 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 推荐董事候选人,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 若推荐人为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换届选举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文件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须在本次换届选举的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将有效文件送达公司指定联系人处,如逾

期导致董事会无法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的,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照波、王海涛

  联系电话:0577-58189955

  联系传真:0577-63830321

  电子邮箱:wanght@peidibrand.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工业园区宠乐路 2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2540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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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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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信息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人持有股数                        推荐人身份证号码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请在类别前打“√”)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证件名称

         电子邮箱                              证件号码

          电话                                   传真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上
  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            □是       □否(请在类别前打“√”)
  件)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
  历、职称、详细工作履
  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如有)(注:
  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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