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1-20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佩蒂
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完成
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同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陈振标先生任公司总经理,聘
任郑香兰女士、陈聂晗女士、李荣林先生、张菁女士、庄孟硕先生、唐照波先生、廖丽萍女士等
七人为副总经理,聘任唐照波先生兼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均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对聘任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背景、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我们一致形成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导致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情形,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专业资格。
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和选举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独立董事:佟爱琴 谢志镭 刘俐君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