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佩蒂
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
面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按时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各项审计任务,其在审计期间
能够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出具的相关审计成果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
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或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
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佟爱琴 谢志镭 刘俐君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