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7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佩蒂
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形成一致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方案的各项内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设置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
4、公司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
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发
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5、公司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
况的影响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投资
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6、公司编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公司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程序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员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本次编制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
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
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
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本次编制的《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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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佟爱琴 谢志镭 刘俐君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