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2021-05-27
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仅
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任何责任。
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各相关产业的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毕,且分别假设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 0)和 2022 年 6 月 30 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 100%且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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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一次性全部转股)两种情形,前述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72,000 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复、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
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公司 2020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482.55 万元,假设 2021 年与 2022
年全年的上述指标与 2020 年持平。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与 2022 年全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
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根据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以报告期末总股本 168,940,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1.00 元(含税),共计 16,894,080.00 元。假设公司 2020 年权益分配于 2021 年 6 月底分配完
毕,2021 年权益分配金额持平且于 2022 年 6 月底分配完毕;
6、假设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本期回购减少的净资产,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 年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7、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36 元/股(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
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
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其他影响;
10、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
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另外,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
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对公司每股收益影响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2 月 202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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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日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2.12.31 2022.6.30
全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期末总股本(股) 253,411,200 253,411,200 273,411,2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万元) 72,000.00 72,000.00 72,000.00
现金分红(万元) 1,689.41 1,689.41 1,689.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1,482.55 11,482.55 11,482.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10,805.33 10,805.33 10,805.33
润(万元)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161,528.36 169,922.44 169,922.44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169,922.44 179,715.59 251,715.5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 0.45 0.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3 0.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2% 6.57% 5.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2% 6.18% 5.13%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
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和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时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
摊薄作用。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
风险。
三、本次发行可转债必要性与合理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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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具体分析详见《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
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新西兰年产 3 万吨高品质宠物湿粮项目、年产 5 万吨新型宠物食品项
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以前年度募投项目的实施已经初步实现了在宠物零食市场的快速扩
张,切实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使公司的成长性得到显著增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
率达到 24.15%。本次募投项目是在稳固公司宠物零食市场份额的基础上进入宠物主粮领域,进
一步把握国内宠物食品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实现多产品线同步发展,扩大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
此外,公司将适当补充未来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为主营业务提供资金支持。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始终认为人才是公司的核心资源,是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的关键因素。公
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的引进及建设,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与重点业务布局,建立了系统的人才培养
和人才引进、竞争机制,从制度层面为公司人才战略提供保障,目前已形成了包括采购、研发、
生产、营销、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团队,全方位打造出专业敬业、执行有力、精诚团结的人才队伍,
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通过完善和优化科技创新制度、提供适宜的制度安排和创新环境、积极引进人才等途径,
成功建立了具备较强竞争力的企业技术研发创新体系。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公司现有人才储备将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
利建成、投产并高效运营。
(二)技术储备
公司在宠物食品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经验,组建了一支专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在原
材料深加工、产品工艺、外观设计、宠物营养、适口性等方面进行大量的研发投入。公司目前已
掌握了宠物食品相关的核心工艺及关键技术,能独立研发业内先进水平的产品。公司主要核心技
术为宠物功能性咀嚼食品及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及工艺控制,在业内处于领先水平,并已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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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及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取得了多项专利技术。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将畜皮
咬胶的清洁化生产工艺技术、胶原纤维复合技术、液熏技术、动植物蛋白混合制备技术、宠物食
品压纹技术、宠物食品冷冻干燥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工艺、低温烘焙制备干粮技术、高温灭菌
制备湿粮技术等等应用于产品的研发和工艺的改进,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可满足客户和消费者
不断升级的需求。
公司系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建有省级宠物健康营养产品
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多个研发平台,负责公司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推
广、改进及技术创新管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战略指导及技术支撑。
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将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市场储备
中国作为全球发展最快、最具潜力的宠物产品市场,公司通过近年来的不断投入,已形成了
一定的渠道优势。目前,公司除了在线上拥有品牌旗舰店、宠物用品专营店外等自营店铺外,还
建立了较大规模的线上分销渠道。在线下,公司也已建立了较大规模的经销商渠道,与众多宠物
产品代理商、终端销售商、宠物医疗机构等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形成了具有较高认可度的私域
客户。
通过在海外市场多年的积累,公司与众多国际知名的品牌商、渠道商、零售商等建立了密切
的合作关系,形成了一定的渠道壁垒。在合作模式上,一般双方签订长期供货协议或独家供应协
议,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赢。近年来,公司在海外渠道的优势不断得到巩固加强,市场占有率
稳步提升。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
回报能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完成后,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改进完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
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
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提升
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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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完成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以自有资金开展前期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
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三)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完成
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
范使用。
(四)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要求,
为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另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
方式。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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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
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
补偿责任。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
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
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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