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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佩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0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佩蒂

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金的占用情况

进行了核查: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以前期

间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日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均根据相

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及以前期间的违规担保事项延续至本报告期未结束的

情况。



二、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存储、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佟爱琴 谢志镭 刘俐君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