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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佩蒂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1-13  

                        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6号)同
意注册,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不
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为“佩蒂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
面值平价发行,共计720万张,期限为6年。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000,000.00元,扣除保
荐及承销费用、中介费用、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等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711,859,782.01元。
    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28日划入募集资金专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截至2021年12月28日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
的到位情 况进 行审验 ,并出 具了 《债券 募集资 金到 位情况 验证报 告》(中汇 会验
[2021]8205号验)。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资金存储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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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12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距募集资金到位未超过一个月,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
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储额(元)         募投项目
                                                                                 新西兰年产3万 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1                             8110801012902339030            236,500,000.00     高品质宠物湿粮
         公司温州分行
                                                                                 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年产5万吨新型 宠
 2                             33050162716600001378           265,359,782.01
         有限公司平阳支行                                                        物食品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补充流动资金项
 3                             1203283329200148524            160,000,000.00
         有限公司平阳支行                                                        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补充流动资金项
 4                             351980494111                    50,000,000.00
         公司平阳县支行                                                          目
                合计                        -                 711,859,782.01              -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新西兰年产3万吨高品质宠物湿粮项目”专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
要内容
       甲方: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一 、 甲 方 已 在 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专 户 ”), 账 号 为
8110801012902339030,截至2022年1月10日,专户余额为23,650.00万元,大写:
贰亿叁仟陆佰伍拾万元整。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西兰年产3万吨高品质宠物湿粮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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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
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
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耀、李栋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
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2024年12月31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浙江省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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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产5万吨新型宠物食品项目”专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一 、 甲 方 已 在 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专 户 ”), 账 号 为
33050162716600001378,截至2022年1月10日,专户余额为265,359,782.01元(大
写:贰亿陆仟伍佰叁拾伍万玖仟柒佰捌拾贰元零壹分)。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5万吨
新型宠物食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
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耀、李栋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
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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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无正当理由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
之日(2024年12月31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浙江省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一、联系方式。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甲方: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一 、 甲 方 已 在 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专 户 ”), 账 号 为
1203283329200148524,截2022年1月10日,专户余额为16,000.00万元(大写:壹
亿陆仟万元整)。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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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
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耀、李栋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
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24
年12月31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浙江省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一、联系方式。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甲方: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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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一 、 甲 方 已 在 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专 户 ”), 账 号 为
351980494111,截至2022年1月10日,专户余额为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
元整。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
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
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耀、李栋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
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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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24
年12月31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浙江省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一、联系方式。
    四、备查文件
    公司本次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平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正本。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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