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关于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3-08
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23133 债券简称:佩蒂转债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3月7日,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佩蒂股份)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20.34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6号)同
意注册,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72,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为“佩蒂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
面值平价发行,共计720万张,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中介费用、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等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711,859,782.0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8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1年12月28日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
汇会验[2021]8205号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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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距募集资金到位未超过一个月,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运用计划,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新西兰年产 3 万吨高品质宠物湿粮项目 28,800.76 23,650.00
年产 5 万吨新型宠物食品项目 34,662.98 27,35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1,000.00 21,000.00
总计 84,463.74 72,000.00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了
投入。截至2022年1月3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4,820.34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情况分别出具了《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0560号、中汇会鉴[2022]0561号)。
具体投资计划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至披露日自有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新西兰年产 3 万吨高品
28,800.76 23,650.00 4,310.33 4,310.33
质宠物湿粮项目
年产 5 万吨新型宠物食
34,662.98 27,350.00 510.01 510.01
品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1,000.00 21,000.00 — —
总计 84,463.74 72,000.00 4,820.34 4,820.34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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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披露的投资计划安排,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
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
方案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20.34万元。公司董事会本次
审议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议案无需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置换方案与《创业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会影响相关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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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20.34万元。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结论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专项核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距募集资金到
账未超过6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
行了专项核验,并分别出具了《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0560号、中汇会鉴[2022]0561
号),鉴证意见结论如下:
“我们认为,佩蒂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佩蒂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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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佩蒂
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0560
号)、《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0561号);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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