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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佩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2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制订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
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等待期、解除限售/归属期、解除限售/归属


                                     1
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并同意将本事
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的特
点,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核心骨干
人员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就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本持股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相关议案的
程序和结果合法合规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的草案及其
他相关文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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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拟定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管理办法》),是为保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
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而拟定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管理办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经济环境、证券市场变化、公
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后,拟对股份回
购的实施期限延期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止。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延期事项是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延期,有利
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3、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事项进行延期。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晓斌    李路   余飞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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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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