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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佩蒂股份: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7-12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在我国实现全民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下,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积极鼓励员工创新致富、劳动致富,实现公司与个人的共同发
展。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
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
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佩蒂动物营养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
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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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不含佩蒂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
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
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事业部/子公司/部门层面和激励对
象三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及在 2022 年第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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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
    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
                                                 -2023 年营业收入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      160.0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2023

                                                 年净利润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 340.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
                                                 -2024 年营业收入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归属期      330.0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2024

                                                 年净利润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 600.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
                                                 -2023 年营业收入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归属期      160.0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2023
 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年净利润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 340.00%。
 披露后授予的预留限制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性股票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
                                                 -2024 年营业收入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      330.0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2024

                                                 年净利润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 600.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累计值增长率=(累计值/基数-1)×10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事业部/子公司/部门层面的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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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属事业部/子公司/部门上一
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子公司/部门层面的业绩完成情
况设置不同的系数,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子公司/部门激励对象
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E

     归属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事业部/子公司/部门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
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
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内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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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
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应保留
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考核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考核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
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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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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