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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佩蒂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2022-07-12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佩蒂股份                                          股票代码:300673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是否存
                                                                  在该事
序号                             事项                             项(是/   备注
                                                                  否/不适
                                                                    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1                                                                  否       -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2                                                                  否       -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3                                                                  否       -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
 7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是否说明     否       -
       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

 10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11                                                                 否       -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级管理人员情形     否       -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        -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15                                                                 否       -
       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否       -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
17                                                                  是     -
     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 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18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     不适用   -
     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      -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
     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
     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
                                                                    是     -
     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及其计算方法
     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
     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
     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
                                                                    是     -
     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以
     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
     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
                                                                    是     -
     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
     法。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的方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       是     -
     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
     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       是     -
     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
     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
     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
     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明确
                                                                    是     -
     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2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
                                                                   是     -
     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允价
     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      是     -
     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
                                                                   是     -
     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决
                                                                   是     -
     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
                                                                   是     -
     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
     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
     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
23                                                                 是     -
     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
24                                                               不适用   -
     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      -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
26                                                               不适用   -
     否少于 1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8                                                               不适用   -
     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29                                                                 否     -
     年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
31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50%        是     -
32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不适用   -
33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
34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
35                                                               不适用   -
     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      -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
36                                                                 是     -
     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股权激
37                                                                 是     -
     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3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
                                                                    是     -
      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权激
                                                                    是     -
      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
                                                                    是     -
      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是     -
      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否     -
      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
                                                                    是     -
      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
 38                                                                 是     -
      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      -
 39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
 40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
 41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不适用   -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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