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8-16
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4
债券代码:123133 债券简称:佩蒂转债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 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年8月8日以书面呈报方式向参会人员发出通知;
2. 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30;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工业园区宠乐路2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5. 会议召集人:监事会主席邓昭纯先生;
6. 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邓昭纯先生;
7. 会议表决方式:投票表决;
8. 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无监事缺席会
议,董事会秘书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9. 会议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
度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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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数量的议案》
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佩蒂
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批准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或简称本激励计划)。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或者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上述4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直接
调减。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由246名调整至242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258.00万股调整至257.60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212.50万股调整至212.10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为
45.50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除上
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事
项。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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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条
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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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8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8.83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2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2.1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 备查文件
(一)《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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