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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佩蒂股份: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2022-11-29  

                        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3
债券代码:123133           债券简称:佩蒂转债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11月25日,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康贝宠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康贝)实施的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新型宠物食品项目”增
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年产5万吨新型宠物食品项目”本次增加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该事项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本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6号)同
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
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为“佩蒂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
平价发行,共计720万张,期限为6年。

                                     1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000,000.00元,扣除
保荐及承销费用、中介费用、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等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711,859,782.0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2月28日划入募集资金专户,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1年12月28日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中汇会验[2021]8205号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72,000万元(含7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元)
新西兰年产3万吨高品质宠物湿粮项目           28,800.76                 23,650.00
年产5万吨新型宠物食品项目                   34,662.98                 27,35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1,000.00                 21,000.00
               合计                         84,463.74                 72,000.00

    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5万吨新型宠物食品项目”,原
计划由江苏康贝实施,项目概况如下:
    本项目总投资34,662.9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7,350.00万元。公司拟通过本次
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绿色宠物食品工厂,推出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新型主粮产品,
丰富产品品类,为公司未来发展壮大奠定坚实基础。本项目完全达产后,将新增宠物
风干粮、冻干粮、烘培粮和混拼粮的年产量合计5万吨。
    除上述项目外,其余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投资计划等均不存在变化。

三、募投项目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一)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
    “年产5万吨新型宠物食品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2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许
 年产5万吨             江苏省泰州市高
                                         本公司、江   庄街道创业大道南侧、
 新型宠物 江苏康贝     港区许庄街道创
                                         苏康贝       浙江省平阳县北港新城
 食品项目              业大道南侧
                                                      A-26b-02地块
    除上述变更之外,“年产5万吨新型宠物食品项目”的实施方式、投资总额、投资
计划等均不存在变化。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有
关事宜。
    (二)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1、“年产5万吨新型宠物食品项目”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将有利于优
化公司现有资源配置,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年产5万吨新型宠物食品项目”本次增加母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后,可以充分
发挥公司总部在技术储备、人才储备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有效提升项目的综合
竞争力。
    3、母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募投项目增加母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将享受更优
惠的政策,有利于提升项目效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年产5万吨新型宠物食品项目”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当前实际,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建设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情况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
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由江苏康贝实施的“年产5万吨新型宠物
食品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募投项目增加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增加的实
施地点为浙江省平阳县北港新城A-26b-02地块,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增
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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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投项目“年产5万吨新型宠物食品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
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当前实际;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年产5万吨新型宠物食品项目”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事项。
    (三)监事会审核情况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
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新型宠物
食品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当前实际,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年产5万吨新型宠物食品项目”的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事项。
    (四)保荐机构审核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结论如下: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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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
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是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
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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