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
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独立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
对 2022 年度公司资金的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等进行了
核查,结论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2022 年度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均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及以前期间的违规担保事项
延续至本报告期未结束的情况。
(三)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日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均根
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
资金占用事项。
二、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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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出具《2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经核查,鉴于公司目前处在快速发展阶段,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
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我们认为公
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
况、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进行审核,我们认为,该方案充分考
虑了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监事行使职权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完善治理、稳定发展,方案符合《公
司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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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审核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
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可以激励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在履职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方案
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
七、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展期暨关联交易
通过对公司本项关联交易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我们认为:
1、本项关联交易是公司出于正常业务开展需要,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
公平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本项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申请了回避,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
易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海禾仕嘉商贸有限公司向陈振录先生续租房产事宜。
八、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确认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在公司正常的日常业务范围内,系日常开展业务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
易制定的价格公平、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已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九、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度差异的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注意到,在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中,与关联方佩利奥(上海)
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交易,与关联方柬埔寨跨客置业有限公司发生的
关联租赁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的金额存在差异。经核查,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
和执行进度确定,或者系因交易关系调整所致,因此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
一定的差异。我们认为这种差异的产生是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正常现象,属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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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商业现象,且差异总额占公司同类型交易总额的比重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
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公司本次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或风险,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十二、关于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是为满足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控
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有利于公司全
球化经营布局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防范经营风险、增强经营稳健性。本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 2023 年度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下属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下属子公司担保事项,
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战略,有利于相
关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或者在建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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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下属子公司担保事
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 2023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
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公司
2023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效
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十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并提醒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只能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应归还
至原募集资金专户。
十七、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对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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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对
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城市宠物
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募集资金闲置,降低
财务成本,是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做出的科学、合理的决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晓斌 李路 余飞涛
2023年4月24日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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