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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佩蒂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23133             债券简称:佩蒂转债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4日,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实施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本解释“关于企
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
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本解释“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
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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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2022年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
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
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
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
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
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
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
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
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
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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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
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
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
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
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
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
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
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
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
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
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
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
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
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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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
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
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
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
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
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五、 备查文件

    (一)全体与会董事签署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全体与会监事签署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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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出具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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