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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大基因: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18-084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或“公司”)董事会于
2018年10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
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 419 号)。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
部门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自查核实。现对问询函提及的相关问题回复并公告
如下:

    1、请说明“中国女性单相抑郁症的大样本病例对照研究”国际科研合作项
目的主要内容,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科技部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

    【回复】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科技”)系华大基因下属
控股子公司,与牛津大学及国内多家医院开展“中国女性单相抑郁症的大样本病
例对照研究”(以下简称“抑郁症项目”),旨在对抑郁症的遗传基础进行全面系
统研究。该项目共分为前后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样本及表型数据收集;第二部分
是对收集样本进行基因组学分析,通过病例对照研究揭示抑郁症致病机理。第一
部分关于样本收集和表型数据分析的工作,华大科技未参与;华大科技参与了第
二部分基因组学分析的工作,在深圳执行建库、测序和分析,并将部分完成的检
测数据交付给项目合作方。
    华大科技在 2015 年收到该行政处罚后,立即停止该研究工作的执行,并销
毁了该研究工作中所有未出境的遗传资源材料以及相关研究数据,且第一时间快
速推进了整改工作,对相关合作的资质要求、合作流程、效果评价均进行了重新
规范和全面整改。
    整改期间,华大科技暂停了涉及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业务,期间因
故终止合作的项目共计 12 个,该等项目受影响的合同总额金额占华大基因 2015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0.2%,对上市公司整体经营表现影响轻微。整改期间,华大
科技国内项目正常开展,同时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亦正常开展。该行
政处罚仅针对华大科技作出,华大基因及其下属其他子公司因不在处罚范围内,
业务未受影响。整体来说,该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无实质性影响。
    经对整改报告进行核查并现场验收后,科技部已批准华大科技恢复开展涉及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工作。


    2、请说明“14万中国人基因大数据”项目是否与外方机构或个人存在合作,
如是,请详细说明合作原因、合作模式、研究成果归属情况、项目的最新进展
等,相关项目开展是否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样本及数据是否存在向外方机构或个人泄漏的风险。

    【回复】
    第一,“14 万中国人基因大数据”项目无外方合作机构。目前该研究已顺利
完成,研究成果主要为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细胞》上题为《无创产前基因组学
研究揭示多种复杂形状的遗传关联,病毒感染模式以及中国人群历史》的科研成
果及使用此类数据的分析方法。本次论文署名的国外作者系学术顾问,并未参与
到任何接触到原始数据的分析工作,仅在科研思路、算法设计方面给予智力贡献,
项目原始数据均存放于深圳国家基因库,项目分析工作均在境内由中国科研团队
完成。
    第二,关于“14 万中国人基因大数据”研究的知情权,华大研究团队严格遵
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和生命伦理原则规范。在进行无创产前基因检
测前,受检者会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其是否同意样本和数据供科学研究。本次
研究选取的 14 万中国人基因大数据来自同意将样本和数据供科学研究的受检
者。本研究披露的是群体分析结果,不包含任何可识别个人身份信息,不存在泄
露个人隐私的风险。
    第三,关于数据安全性问题,本次研究全部在境内完成,样本及数据保留在
深圳国家基因库,不存在遗传资源数据出境的情况。
    第四,深圳国家基因库生物样本库建设已获得科技部批准,建立了完整、严
格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体系,实行全流程监督,并通过了 ISO/IEC27001:2013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现场评审,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3 级的认证。



       3、请说明你公司与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合作模式,你公司向后者提供样本
数据是否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公司
相关的数据采集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回复】

    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文中简称“华大研究院”,更名前名称为“深圳
华大基因研究院”)从事的研究是基因组学的基础研究,以科学发现为目标,不
以产业化和商业化应用为导向,其研究成果主要体现为公开发表的论文。华大基
因的业务定位于提供基因组学类的检测和研究服务,研发侧重应用研究。华大基
因与华大研究院的研究独立开展,在既具有科学发现又具备商业化应用前景的部
分项目上,双方会开展研究合作,合作产出的科研论文以华大研究院为主导,双
方共同享有文章著作权,产出的可商业化成果,例如应用型专利,归属于华大基
因。
       基于知情同意书取得的样本及数据科研使用许可,华大基因与华大研究院就
14万中国人基因大数据进行科研合作,样本及数据保留在深圳国家基因库,全部
分析均在境内由中国科研团队完成,不存在遗传资源数据出境的情况,深圳国家
基因库生物样本库建设已获科技部批准。综上,上述合作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
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数据采集行为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