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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大基因:关于监事及核心骨干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2019-01-09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19-004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及核心骨干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次增持主体公司监事、核心骨干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提示: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公司监事李松岗、李雯琪、胡宇洁与核心骨干人员计划
在 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 月 19 日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
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增持价格不高于 120 元/股。
    增持计划完成情况: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 月 8 日,本次增持主体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为 10,736,780 元,已完成本
次增持计划。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披露
了《关于监事及核心骨干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公司监事、核心骨干人员计划在 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 月 19 日期间增持
公司股份,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
披露了增持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控股股东核心管理团队增持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8-076)。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李松岗、李雯琪、胡宇洁与核心骨
干人员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截至 2019 年 1 月 8 日,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主体和主要内容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监事李松岗、李雯琪、胡宇洁;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以下简称“增持计
划参与人”)。

    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计划参与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李松岗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华大投资”)0.8413%的合伙份额,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大三生园”)5%的股权,华大投资、华大三生园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分别为 16.72%、0.98%。

    上述增持主体基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监事
及核心骨干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本次增持
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则不继续实施对应的增持计划。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
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目的。

    (三)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
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四)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的价格不高于 120 元/股,增持主体基于对
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资本市场整体发展趋势,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
的市场价格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五)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增持金额:本次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七)实施期限: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 月 19 日(除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 月 8 日,本次增持计划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8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53%,增持金额
累计 10,736,780 元,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一)增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增持股份    增持金额
姓名       职务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元/股)   (股)        比例(%)     (元)
          监事会                  2018 年 8 月 30 日至
李松岗             集中竞价                                   65.53        5,500       0.0014       360,422
           主席                      2019 年 1 月 8 日
                                  2018 年 8 月 30 日至
李雯琪     监事    集中竞价                                   66.80        3,000       0.0007       200,390
                                    2018 年 10 月 29 日
                                  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胡宇洁     监事    集中竞价                                   65.14        3,500       0.0009      228,000
                                     2019 年 1 月 4 日
                   集中竞价
核心骨                            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      或大宗交                                   58.72      169,400       0.0423    9,947,968
干人员                               2019 年 1 月 8 日
                       易
            合计                                                  -      181,400       0.0453    10,736,780

         注:上表数据加减乘除若存在误差,为保留小数位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增持主体于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姓名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李松岗               0                    0             5,500                  0.0014

         李雯琪               0                    0             3,000                  0.0007

         胡宇洁               0                    0             3,500                  0.0009

    核心骨干人员            7,800              0.0019            177,200                0.0443

         合计               7,800              0.0019           189,200                 0.0473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
    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且公司已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参与本次增持的公司监事、核心骨干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增持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直接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但不涉及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事项,增持主体一致同意不对增持计划中每股单价进行调
整。

       四、备查文件

       (一)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