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2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3月2日9:15 至2021年3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北山道136号华大基因7楼7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且公司未设置副董事长,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尹烨先生主持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239,996,452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822%(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54,440,81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1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 表股份 85,555,63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699%。 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 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25,201,41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08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9,900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25,061,51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48%。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13,914,325 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42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 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13,914,283 股。) 2、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 公司、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和玉高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高林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尹烨、杜玉涛已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4,576,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92%;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2 % ;弃 权 21,658 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 股东 所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0.03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5,142,7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72%;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8%;弃权 21,6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大三生园 科技有限公司、尹烨、杜玉涛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 同意 86,087,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15%;反对 4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5,159,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1%;反对 4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640,15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515%;反对 356,29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4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4,845,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62%;反对 356,2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943,89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81%;反对 52,55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5,148,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4%;反对 52,5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945,19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86%;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 ;弃 权 15,558 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 股东 所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5,150,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6%;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7%;弃权 15,5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 6、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947,59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96%;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 ;弃 权 16,858 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 股东 所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0.00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5,152,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1%;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0%;弃权 16,8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李晓丽律师、孙磊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 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 《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二〇 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